程大昌(一一二三~一一九五),字泰之,徽州休宁(今属安徽)人。高宗绍兴二十一年(一一五一)进士。二十六年,除太平州教授。二十七年,召为太学正。三十年,迁秘书省正字。孝宗即位,擢著作佐郎,历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、直学士院。出为浙东提点刑狱、江西转运副使。淳熙二年(一一七五),召为秘书少监。三年,权刑部侍郎。累迁权吏部尚书。出知泉州、建宁府。光宗即位,徙知明州。庆元元年卒,年七十三。谥文简。有《程文简集》二十卷,已佚。今存《诗论》、《演繁露》、《考古编》等。事见《周文忠公集》卷六二《程公神道碑》,《宋史》卷四三三有传。今录诗十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