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尧夫二章·其二
送
尧
夫
二
章
·
其
二
【宋代】
文同
欲
与
民
为
利
,
先
求
正
所
妨
。
纷
更
初
下
议
,
旁
午
遂
交
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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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
尔
毛
安
傅
,
其
如
体
自
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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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
南
余
弊
在
,
归
为
对
明
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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