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定,字泰之,永福(今属福州)人。孝宗乾道八年(一一七二)进士第一,补签书州节度判官(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二之二一)。淳熙三年(一一七六)为校书郎,四年迁秘书郎(《南宋馆阁录》卷九)。累迁国子司业,十年,出知温州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六二之二四)。移知潮州。官终国子祭酒。清乾隆《永福县志》卷八有传。今录诗六首。